山东政法学院

  • 学历层次: 本科
  • 学校性质: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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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纪委的全程参与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第十九条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龋即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省外招生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规则。第二十条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批: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录龋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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