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七条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九条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第二十条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第二十一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