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我院属专科二批录取。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报考双专业的考生,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2、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并进行录取。 3、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5、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我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否则,做退档处理。 6、艺术类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7、录取结果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8、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档案审核及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