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安排专业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尽可能满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4、凡符合规定优惠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对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持有关证书)优先录取。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2010年我校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山东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