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投档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5.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6.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