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120%的投档比例,择优录取;三校生(中专生、技校生、职高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第二条 学院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录取未满,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第三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第四条 对要求调换专业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入学时进行调整,不另收费。第五条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