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国标代码:13614);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艺五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 目前有机械工程系、腾讯云大数据学院、电气信息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艺术系等6个院系,学科建设合理。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培训处(招生办)、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院面向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山东、江西、广东、陕西9个省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公布,最终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1)学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为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浙江省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按照该省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5)学院所有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3、报考我院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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