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宝山区上大路99号(近南陈路)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宝山校区,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嘉定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无男女比例限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色盲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17日-1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20日,学校将同一专业志愿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2月20日-2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在自主选择测试时间段。  

(4)2月29日-3月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5)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学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采取中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基本数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采取中英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英语综合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6)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7)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供面试时参考),具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春考总分组成: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须于3月11日至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A楼422办公室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还可按规定申请集经济帮扶、能力提升、视野拓展为一体的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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