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多次荣获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5和2014年两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建成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同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近几年来,学校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二等奖6项,2014年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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