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志愿报考以及选择学校时,招生简章极为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考生对学校有更多的了解,小编整理了2020年舞蹈表演专业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学校全称:沈阳体育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在主校区办学: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校园占地面积112.5万平方米(约合168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平方米;生师比16.32:1;专任教师49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5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928.7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420.42元;图书87.32万册,生均图书96.0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9年基层统计调查表数据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制定艺术类招生计划.
我院艺术类不做预留计划。
我院艺术类无语种限制。
我院艺术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体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体育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费收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12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校专业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8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标准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无。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辽宁省生源:舞蹈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外生源:按照各省招办要求的艺术类投档模式投档录取。
无其他特殊要求。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招生的省份,舞蹈表演专业进行统考的省份,我校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按如下两个办法分别录取:一是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注:我校划定舞蹈表演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和没有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二是组织舞蹈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我校按照其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2020年我校只招舞蹈表演专业,下设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含啦啦操)三个招考方向。面向辽宁(校考)、山东(校考)、河北、山西、甘肃、河南招生。
招生计划及分省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校考考生报名须知
①辽宁省考生:报考我校健美操招考方向(含啦啦操)和体育舞蹈招考方向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无须参加省统考);报考我校舞蹈招考方向考生只需参加辽宁省艺术类统考(中国古典舞和中国民间舞),不需参加我校校考。
②山东省考生:报考我校健美操招考(含啦啦操)、体育舞蹈招和舞蹈招三个招考方向的考生均需要参加我校校考。
注:其他生源省份采用省统考录取,无须参加我校校考。
(2)报考相关
①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5日9:00—12月30日16:00
②报名方式
网站报名
③报名及成绩查询网址
http://zs.syty.edu.cn
④校考时间
2020年1月11日—16日
⑤校考地点
沈阳体育学院武术体操馆
⑥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沈阳体育学院2020年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准考证》(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试时间进行报到并考试。
⑦专业考试合格者,将于2020年6月前在沈阳体育学院招生网公布。
(3)校考内容和评分标准
以《沈阳体育学院舞蹈表演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为准,具体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见我校网站。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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