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招生计划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3、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审定单独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工作方案,审定录取原则、录取控制线。
领导组设办公室,负责草拟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草拟录取方案、录取控制线。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招生宣传、网络、文化基础考务、专业测试考务、命题与阅卷、资格审查、录取、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工作小组,在单独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的各项具体事宜。
为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不断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单独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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