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民航南路26号

在进行志愿报考以及选择学校时,招生简章极为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考生对学校有更多的了解,小编整理了2020年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为保证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学院代码:12890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段文美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  
2、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院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分配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规定择优录取。  
2、文理类考生:进档考生专业确定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无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缋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考生顺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3、艺术类(美术)考生:在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美术)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  
(二)对口升学招生  
1、文理类考生: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招考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缋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考生顺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2、艺术类(美术)考生:在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美术)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  
(三)“三二”转段升学  
转段升学考生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5﹞2号)文件要求,与协议学校共同制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根据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批结果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  
1、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2、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政策执行,以山西招生考试网公示的加分考生名单为准,录取时承认加分。 

五、收费标准 

1、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5200元/学年  
2、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  
3、其他专业:学费标准4000元/学年  
4、公寓费:400元/学年、600元/学年、800元/学年三个档次。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如有变动以当年山西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六、其他 

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3、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无忧入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学院设有“奖、助、贷、免、补、勤”学生资助体系,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4、为支持大学生入伍报国,根据国家服兵役学生资助政策,学院全面开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以及直招士官资助等4项涉军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助全覆盖。  
5、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录取结果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6、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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