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具有优良传统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5月,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7月,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2月,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始建于1950年9月,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财务材料系;1984年1月并入铁道部,同年6月,改为石家庄铁道学院中专部;1993年1月改建为石家庄铁路工程学校,1994年1月独立办学,隶属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000年7月改建升格为石家庄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9月更为现名;2005年8月移交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讯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ICT师资培训基地。现有四水厂路、学府路、北二环东路、华安东路等4个校区,已立项在灵寿县建设新校区。2016年教育部批准我院与俄罗斯交通大学联合举办国际交通学院,2017年、2018年、2019年已招收五个专业598名学生。

2019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我院与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康旅产业学院,成为全省首批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2020年计划在七个专业招生。

报考条件

1.已通过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进校后复检。

录取原则

1.高职单招考试录取采取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参考职业技能评价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有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进行分类,具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再组织考试,文化素质使用语文、数学两科学考成绩折算,每科150分(学考原始分*1.5,四舍五入取整数),满分300分,同时参考经高中毕业学校认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职业倾向等),学考成绩由省教育厅中考中心提供;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由高职院校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科,采取合卷考试方式,每科150分,满分300分,考试题目全部为客观题,同时参考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学习成绩(社会考生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2.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总分相同时,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语文、数学成绩也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学考成绩,若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没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仍相同,参考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学习成绩(社会考生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康旅产业学院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只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被康旅产业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只限康旅产业学院招生专业。

4.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原则同一志愿录取原则。

5.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院学习期间不得转学。

6.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为零起点俄语。

7.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已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免试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职业资格)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15日8时至5月16日17时,在学院官网(www.sirt.edu.cn)上传免试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等)。经我院免试考生专家审核组审核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学费

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考生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校企合作订单班收费详见相关系官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311-88621021,1361331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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