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始终秉承“一流大学的生命活力,源于优秀文化的传承,源于社会责任的坚守,源于践行教育公平公正的价值公理”这一核心价值观,发扬“坚守责任,自立自强”的兰外精神,全面落实“专家治校、管理立校、人才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和“对准市场设专业,对准岗位设课程,对准实践抓教学,对准创业育人才”的办学思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懂外语的专业人才”和“懂专业的外语人才”,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定位准确。
(一)初中毕业生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持中考成绩、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按分数线依次报名。
(二)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
1、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报名;
2、在读高中生持初中毕业证、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的学籍证明、户籍证明报名。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职生依据中职主干课程(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评结果,按照考生文史类(含艺术)、理工类(含中职)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部分专业采取职业适应性评价,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由于各地区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考评基数,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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