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校依照考生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规则安排专业,无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制度,我校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以内,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5%以内。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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