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69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名,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1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50个,是公办省级示范高职院校,2020年41个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制造装备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等11大类专业及专业群。 学生就业主要面向煤炭、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医药卫生等行业,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延长石油、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统招专升本、成人教育、出国留学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院网址:http://www.sxn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sb.sxny.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我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类有:资源勘查与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煤炭类、环境保护与安全类、化工技术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汽车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文化艺术类、建筑设备类,涵盖24个专业类41个专业。
第九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高职分类考试管理平台,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申请我院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12日17:00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zsb.sxny.cn)进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提交《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
已提交《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12日17: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咸阳市文林路29号),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最终确认信息流程及时间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 对申请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均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笔试:2020年3月14日8∶30—11∶30,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年3月5日至3月15日,每日8:00—16:00(3月14日14:00—16:00);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咸阳校区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我院牵头承担2020年分类考试校际联考机测视频的专业类有:资源勘查与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环境保护与安全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涵盖9个专业类38个专业。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我院是2020年分类考试校际联考机测考点(咸阳市文林路29号),承担我院2020年分类考试所有24个专业类41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具体详见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考生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机测”)总成绩排序,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承认参加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并在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考生的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机测”成绩,以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各类奖励金额达120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70%以上。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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