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情况
1、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2、学校招生代码:13626
3、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6、学制及培养模式: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为五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均为全日制培养。
7、学校校址:
(1)空港校区: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邮编:650211
(2)高新校区: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1268号
邮编:650106
第三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的“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组、录检组、专家组、纪检监察组、财务组、材料技术保障组、资产后勤组、招生咨询组、保卫组、宣传组十个组别,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落实招生政策,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涉及录取工作的决议均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招生信息将公布在我校官网供考生查询。
第九条 学校2020年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条 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用于调整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区、市)。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口试成绩应达到B级(或4分、优良以上)。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语文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口试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在教学过程中,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且部份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双语教学课程,部分专业与国外合作院校有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第十七条 各省、市(区)招生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属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中心)所公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发改委最终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工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专业19000元/学年,工学类其他专业、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教育类、文学类专业16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2020级录取的学生入住空港校区,住宿按6人/间,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由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等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等各类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应征入伍、毕业后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及时查询或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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