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立足黔南,面向贵州,辐射西南,培养高素质、高技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福泉市洒金北路
学院坐落于贵州历史文化名城福泉市洒金河畔,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是家长乐送、学生乐学、教师乐教、企业乐用的“快乐校园”。
学院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学院从打造鲜花校园建设入手,建成了银杏大道、杨梅园、桂花坛、桃园,种植了大量芙蓉、杜鹃、玫瑰等植物,四季成荫、鲜花盛开,风景如画,是广大学生学习成长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 280 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 60 余人,“双师双能型”教师 60 余人。学院实行开门办学,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与希望集团、上海大众、瓮福集团、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贵州范围内 20 余家二甲及以上医院等100 多家明星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实训就业基地,共同培养学生,为学生实习和高质量就业提供了广阔平台。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 负责监督分类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 (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分类招生考试内容:
1.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准,技能适应性测试方式为我院对考生进行面试。
2.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分按中职考生参加 2020 年分类文化综合考试考分折合为 50 分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考生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说明:
( 一 )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参加考核(面试、实操 )。
( 二 )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第十条 录取方式: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值占 50% 分值,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50% 分值,总 100 分。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考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 50%,总分100 分。学院认同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的专业。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考考试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 8000元 / 人 /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5000 元 / 人 / 年;另外,我院设有希望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2500-3500 元 / 人 / 年,精准扶贫考生按照贵州省政策执行(直接免学费 3500 元/ 人 / 年 • 生活补助 1000 元 / 人 / 年)。
我院录取的新生 , 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最高可免息贷款8000 元 / 人 / 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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