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主校区在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2、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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