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3年6月,原名“邯郸职业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更名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先后被确定为全国15所示范性职业大学试点学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全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院校建设立项单位。2016年荣获世界职教联盟卓越奖,2017年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发改委联合认定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8年荣获中国职业教育最高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1、专业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充分尊重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基础上,按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各专业计划可进行调整,以满足考生志愿要求。
2、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
4、录取专业无语种限制。
5、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有一项缺考或任一项考试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6、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1)学费标准: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表演艺术(舞蹈方向) 专业每生每年缴纳学费7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缴纳学费5000元。
(2)住宿费:500元/年和800元/年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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