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学校占地面积839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资产总额7.6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34亿元,藏书96.7万册。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及格,学校分项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凡高中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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