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校国标代码:50869)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邮政编码:530007)
性质:国家公办
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经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继续在全国部分省(区)招收48个具有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学生,高职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学制三年。2019年高职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由各生源省(区)级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到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网站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索取相关招生简章。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院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应试语种,报考我院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需参加户籍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3.我院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且经省(区)招生办批次投档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对于出档到我院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逐个将考生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如某些专业未录满,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5.报考我院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执行。
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文件规定,2019年高职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200-7200元(视不同专业),住宿费1030-1050元(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助学贷款和各项奖助学金:
1.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可贷8000元/年/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6.学院根据每年上级配套资金,设立有学院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二)服役补偿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资助。
(三)基层就业资助政策: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费补偿。
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育、智育、体育合格且具有高职学籍的学生,颁发国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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