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除外)。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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