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河南省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学院国标代码:14606  

第七条在豫招生代码:6393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甘肃、青海、湖南、安徽、四川、重庆、贵州(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二)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2020年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住宿费:6人间9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近三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教学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对于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的考生,根据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按学院规定正常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超过正常报到时间20天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家助学和河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措施,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特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