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文科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专科新生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2)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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