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院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高新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九都路九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邮编471000。
第三条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学院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第十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院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四条艺术类音乐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艺术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医科类专业4800-5200元/生/年;文科专业3700-4000元/生/年;理科专业4200-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生/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伊滨校区1200元/生/年
高新校区400元/生/年
西工校区480元/生/年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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