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下面是2020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为了保证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简称:洛科院;院校国标代码:144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9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邮编:47182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14480],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环境优美宜人。
长期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8万余名人才。
学院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院建有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餐厅、游泳场、电子商务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客户信息服务实训中心等配套建筑。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100余万元,其中计算机中心设备1100余台;焊接设备120台/套;实训车辆50台;汽车维修实训设备277台/套;挖掘机8台;电子、电器、电讯设备2500台/套;电信商务设备379台/套:数控加工设备116台;电子商务设备66台/套:物联网设备54台/套;语音设备98台/套;烹饪操作台12个。学院还设有生物实验室、形体实训室、琴房、画室、机械传动演示室、汽车电器实训室、汽车电控实训室等,能够同时满足400人实习的电子生产线4条,多媒体教室82个。学院图书馆藏书50.4万册,另有电子图书12万册,中外期刊360种,并配有先进的微机处理系统和电子阅览系统。
专业特色是学院一大优势。洛阳市是“中国制造业名城”、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学院开设专业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就业优势明显。学院高职层次开设有:软件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建设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药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表演艺术、会计等专业。
校企结合是学院一大特色。学院本着“办一个专业,建一个实体,兴一份产业,创一个品牌”的原则,所开设专业都有与企业结合、与社会接轨的直接生产产品的实训中心。
学院发展思路清晰,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是一所生机勃发、前途辉煌的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采取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其他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在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2016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河南省政府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为家庭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28-2062
学院网址:http://www.lykjzyxy.cn
邮 箱:lykjzyxy@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
邮 编:47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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