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环境优雅、学风浓厚,近几年也非常受欢迎,更是一所充满浓郁现代教育气息的校园,很多人想知道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概况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位于道教名山崂山的西麓;北邻青岛世博园、青岛电大,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处于青岛东部高校园区核心区位;距青岛黄金海岸景点石老人观光园仅10分钟车程,门前有7路次公交车站点,交通极为便利。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166亩,校舍建筑面积49.8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国际交流中心、讲学厅和能容纳1.5万人的体育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532.5万元。学校建有电子电工、计算机、网络、汽车、印刷、护理、航空、机械、服装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16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13.98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各种期刊691种;7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区,阅览座位2292个,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接,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和阅读。学校有教学科研计算机1946台,网络多媒体教室252间;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舞蹈房等设施和餐饮、购物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太阳湖碧波荡漾,树木花草葱郁,休读点、恒星大道、雕塑广场文化氛围浓郁,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充足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20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山东省艺术类招生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3.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山东省、吉林省、新疆3个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课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  

5.山东省舞蹈表演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新疆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面试合格方可录取。  

7.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8.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本科24800-27800元/年;专科10800-16800元/年;住宿费:1500-2980元/年。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