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相信大家选学校的时候都非常看重学校的环境,以及教学条件,那么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以及创建于1979年的济南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三校合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为一所培养、培训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资源和较高的办学水平,为全省的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济南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或综合评价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夏季高考普通类: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夏季高考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认可本科院校音乐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夏季高考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