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 学历层次: 本科
  • 学校性质: 本科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地理位置优越,是所很不错的学校。最近很多人在问山东工商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688。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九条学校简介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为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9月,因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唯一全国首批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和全国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学校占地9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6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164.87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工商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工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东工商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山东工商学院面向山东、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上海、江苏、江西、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广东、重庆、甘肃、青海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山东工商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山东工商学院实行专业(类)招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八条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收费和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规定执行。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新生入学按1000元/人·学年预收,入学后按照实际住宿情况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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