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优越,是所很不错的学校。最近很多人在问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00
第八条学院概况: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5年,办学底蕴深厚,具有培养“专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独特优势。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并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第九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计划以《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报考方法: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绩达到二段线者(外省考生达到所在省规定批次线),在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填报我院。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艺术类统考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收(退)费标准: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同时学院设有“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年2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复试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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