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条件优越,管理严格,是所很不错的学校。很多想报考的朋友想知道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学院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地理环境优越。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65%以上,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第八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的投档考生。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依此类推。(2)学院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1.普通类学费收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年/人;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批示文件为准。
2.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奖优助学制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电话或者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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