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申请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院的具体规定为:在评选学年,专业年级第一名或获得两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且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其中侦查、治安两个学院应以同年级同专业为评选基数。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全院共推荐50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的具体规定为:须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在评选学年,在同专业同年级范围内 学习 成绩优秀(至少获一次学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且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全校共推荐168人。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的具体规定为:须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在评选学年,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月发放,全校共推荐7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