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填报志愿 时, 上海 海关学院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 大学生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包括当年高考入我校的一年级 新生 和在校的二、三、四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种。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评选条件
(一)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 学习 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3.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 专业排名 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在评选学年内获得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4.学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位于前10%。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 工作 、 体育 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评奖学年经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在评奖学年获得校综合奖学金,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50%,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50%。
6.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简朴。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
3.诚实守信,团结友爱,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简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奖励金额和人数
(一)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及分档根据上级单位当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四)各类奖项的具体名额根据上级单位当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一)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奖学金获得等级高者优先,其次以综合测评排名在前者优先。
(二)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困难者优先。
(三)在同等条件下,评奖学年曾获上海市和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类先进者优先;当年新生获得省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优先。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社会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申请学校奖学金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勤奋 努力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学习努力,评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之外的所有必修、选修课程);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宿舍 卫生检查评比均在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在中等以上并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5.及时按规定缴纳 学费 及有关费用,评奖学年不得无故拖欠。
(一)综合奖学金
奖项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金额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400元 |
比例 |
1% |
3% |
8% |
20% |
智育 成绩 |
必修课中的 考试 课平均90分以上、考查课良以上 |
必修课中的考试课平均85分以上、考查课良以上 |
必修课中的考试课平均80分以上、考查课中以上 |
必修课中的考试课平均75分以上、考查课中以上 |
说明:如某一等级奖学金比例超出,按考试课平均成绩、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 |
(二)单项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
(1)评奖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且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可参评精神文明奖,每班1个名额。
(2)奖励金额:200元/人
2.综合进步奖
(1)评奖条件:学习努力,各方面表现良好,综测成绩提高明显,评定学年综测成绩比上一学年在班级内提高10个以上名次,可参评综合进步奖,每班1个名额;另外,少数 民族 学生提高5个以上名次,可参评综合进步奖,每班1个名额。
(2)奖励金额:200元/人
3.社会活动奖
(1)评奖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且在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团学组织、班级或团支部建设、 志愿 服务、社会实践及文体综合类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或表现突出者,可参评社会活动奖,每班2个名额。
(2)奖励金额:200元/人
4.准军事化管理奖
(1)评奖条件:评定学年严格遵守准军事化管理各项规定,在遵纪守法、一日生活制度、行为礼仪等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每班1个名额,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学生骨干可按其总数的30%进行评选。
(2)奖励金额:200元/人
5.科创竞赛奖
(1)评奖条件:在国家级、省部级组织的学科竞赛、科创竞赛、学术研究、文体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名次者,或学术成果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者,或实现创新 创业 项目成果的转化如注册成立公司、获取国家专利等者,可参评科创竞赛奖。相关证明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学生处负责复审和评选。
(2)奖励金额:100-500元/人,具体如下:
|
个人项目 |
集体项目 |
一等奖 |
500元/人 |
300元/人 |
二、三等奖 |
300元/人 |
200元/人 |
单项奖 |
100元/人 |
100元/人 |
核心刊物 |
500元/人 |
第一作者300元,非第一作者200元/人 |
一般刊物 |
300元/人 |
第一作者200元,非第一作者100元/人 |
除科创竞赛奖外,单项奖学金与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6.民族学生奖学金
(1)评奖条件:少数民族学生中,热爱国家,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宿舍内务合格,评奖学年未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在民族团结、专业学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除滚动选修的选修课之外的所有必修、选修课程)。同等情况下,中西部和边远地区生源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以优先评选。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
(2)奖励金额:200元/人
(三)社会奖学金
根据学校与相关企业、捐赠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奖励品学兼优的青年学子而特设立的奖学金。
1.评奖条件: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班级前50%;具备流利的英文口头及 书 面表达能力,英文 六级 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精神;参评社会奖学金者必须获得同一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
2.奖励金额:2000-5000元/人(根据与企业、捐赠人签订的协议而定)
申请助学金基本条件与资助金额:
(一)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学习努力,积极向上,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比较靠前;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均在合格以上;
4.及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申请学年不得无故拖欠学费。
5.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简朴;
(二)资助金额
1.社会助学金金额:2000元/人
2.学校助学金金额:500-1000元/人
社会奖助学金评选的范围、人数、金额、时间等,根据学校和相关企业、捐赠人所签订协议的要求具体实施。社会奖学金各项之间、社会助学金各项之间、社会助学金与学校助学金均不兼得。
根据同类奖励不重复以及就高不就低原则,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的,校内综合奖学金只享受荣誉,不再重复获得奖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