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业及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优秀
学生在校期间 学习 成绩优异,学年内学生个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均须位于专业年级前10%,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排名中的其中一项未进入前10%,但均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的,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 工作 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6号)中规定的,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须为项目负责人)。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 体育 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 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和班级组织的晨读晨练、公益劳动及文体活动。
2. 积极响应学校、教学单位、班级组织的卫生和文明礼仪养成活动。
3. 综合体育成绩80分以上。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业成绩优良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学生个人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列班级前20%,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活动和学习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综合量化和学分绩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须由教学单位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三)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 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班级组织的晨读晨练、公益劳动及文体活动;
2. 积极响应学校、教学单位、班级组织的卫生和文明礼仪养成活动;
3. 综合体育成绩75分以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无恶意欠缴 学费 、住宿费
校长特别奖学金
经学院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习竞赛且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学研究、校内外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创建和文体活动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可申请院长特别奖学金。
国家级、省部级学习竞赛的认定
(1)国家级学习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等国务院所属机关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举办的全国
大学生
学习竞赛。
(2)省部级学习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等省人民政府所属机关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省委员会举办的全省大学生学习竞赛。
(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主要任务的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学习竞赛,按省部级认定。
奖励以项目为单位进行。集体合作完成的学习竞赛项目,奖励金额的50%用于奖励第一负责人,其余50%用于奖励其他同组学生,原则上以前3名参赛人员为限;其他集体项目奖金自行分配。
集体参赛并获奖,国家级学习竞赛一等奖奖励2500元、二等奖奖励2100元、三等奖奖励1800元,省部级学习竞赛特等奖奖励1600元、一等奖奖励1400元。个人参赛并获奖按上述相应标准的70%进行奖励。
在科学研究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的,奖励800元。
在校内外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发挥专业特长并取得良好声誉,或在校内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体活动中成绩尤其突出的,经学院确认,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个人项目奖励800元。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全校每年贫困生认定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 勤奋学习,积极要求进步;
2. 在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公益劳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
3. 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 积极响应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遵守 宿舍 卫生管理等制度;
5. 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晨读晨练等各项活动;
6. 无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
7.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