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 学习 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前10%以内,且无补考、重修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同时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前10%以内。
(六)国家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如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也可参评: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 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 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 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 (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 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 工作 、 体育 竞赛、 艺术 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 创新 创业 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测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前30%以内,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七)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八)踊跃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奖学金的名额和金额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当年度下达的经费进行测算后,按照各学院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各学院在规定的名额和金额范围内,参照本《办法》设定评定条件进行评定。
各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言谈文明,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能力增强和基本技能训练;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校院两级组织的活动;
(六)无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设四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金标准是:
(一)特等奖学金,不设比例,不占本班奖学金名额,达到条件者即可参评,每人每月300元。
(二)一等奖学金,每人每月2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
(三)二等奖学金,每人每月15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三等奖学金,每人每月5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5%评定。
特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各门专业课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公共课、选修课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或达到优。��
(三)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四)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五)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 学费 及其有关费用。
一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居前5%。
(三)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有关费用的。
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 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居前20%,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三)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有关费用。
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居前55%,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三)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合格,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