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 学习 、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朱德祥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云南师范大学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善于学习和吸收知识,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或在某一单项方面有突出成绩。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文科学院90分以上,理科学院88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积极参加 体育 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三、奖励办法
1.获得“校长奖学金”称号的学生,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 证书 和奖金,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名额分配: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名额共5人(本科生3人、 研究生 2人)。
3.奖励金额: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奖励6000元,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本奖励一次。
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校长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进行。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忠于祖国、热爱科学、勇于创新,立志成才报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学校各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
3.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当年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得国家、省政府或昆明市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2)学校认定其他先进事迹需要奖励者,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者,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如在自身能力所及条件下实践“见义勇为”者;
西南联大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及时间
云南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评选时间每年十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活动,“两课”成绩为80分以上。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上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学习刻苦 努力 ,成绩优异,上学年专业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各门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上学年有文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科技成果获政府厅级以上表彰(排名在前三名);或参加各类比赛获政府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在前三名)。
(5)家庭经济困难。
(6)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1)获得“西南联大奖学金”称号的学生,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发给获奖证 书 。
(2)获得“西南联大奖学金”称号的学生,发给奖金人民币6000元。
(3)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具有评选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明德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及时间
云南师范大学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
2020级到2020级每学年每个年级60个奖励名额,每个名额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他有益活动;热心社会 工作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年评选以每学年上学期成绩为参评成绩,原则上,当年度参评成绩为 专业排名 前20%。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他有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原则上每学年选评的学生生源应来自全国不同县域(可同市),如特别优秀者,可重复县域参评。
西南联大校友—马如瑛、李凌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时间
每年奖励云南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2名,评选时间每年十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活动。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上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各门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
(4)家庭经济困难。
(5)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南联大校友—马如瑛、李凌奖学金”称号的学生,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发给获奖证书。
(2)获得“南联大校友—马如瑛、李凌奖学金”称号的学生,发给奖金人民币4000元。
(3)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具有评选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