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各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
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国家及省拨专项资助经费;
(二)按有关文件要求,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四)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捐助。
资助对象为品德良好,奋发向上, 努力 学习,成绩合格,生活简朴并经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各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认定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依据《大理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其他奖学金评定依据相关评审办法及规定执行。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政府和学校设立的助学金,社会各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其他助学金等。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大理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其他助学金评定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通过助学贷款获得款项必须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 学费 和住宿费,不得挪作他用。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申报制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在每年10—12月份进行,在学校发出评审通知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应提出 书 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申请表,在申请内容中应注明申请的奖助学金类别、金额。申请奖助学金者需注明在获得资助后资助款项的开支计划,承诺愿意接受同学的监督。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分配名额审核讨论并逐级评审上报。
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环境维护等方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一定时间的劳动,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获取一定报酬补贴生活开支。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开展。具体依据《大理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临时困难补助是对我校有特殊困难学生的一项临时助困措施,设立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或疾病造成意外困难,且近期未享受大额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和 研究生 ,资金发放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为了便于管理学校于每年初将临时困难补助按比例划拨到各下属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困难情况核发,额度一般控制在100元至1000 元/生/次,发放时由各学院统一造册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学校建立了 新生 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到校报到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交缓缴学费的申请,注明可缴纳学费金额及缴纳期限,出具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可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