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助学金三类。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专项奖助学金由关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
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刻苦 学习 ,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 工作 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一)在参评学年或评奖助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三)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四)恶意拖欠 学费 者。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奖助标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综合奖学金
(一)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 专业排名 位于前40%;
(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三)综合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励3000元/学年·人;
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秀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6%评定,奖励2000元/学年·人;
三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良好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励1000元/学年·人。
茅以升学院学生评选比例适当增加。
专项奖助学金
捐资方未指定受益学生具体学院的专项奖助学金为校级专项奖助学金,捐资方指定受益学生具体学院的专项奖助学金为院级专项奖助学金。校院两级专项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助标准按照各专项奖助学金设立协议和评审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