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 新生 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 学费 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新生入学资助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 河北 省、 山西 省、 内蒙古 自治区、 吉林 省、 黑龙江 省、 安徽 省、 江西 省、 河南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西 壮族自治区、 海南 省、 重庆 市、 四川 省、 贵州 省、 云南 省、 西藏 自治区、 陕西 省、 甘肃 省、 宁夏 回族自治区、 青海 省、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
4、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5、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 证书 ,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7、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 学习 和生活条件等。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 就业 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部署高校应届 毕业生 ,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地方高校 毕业 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 留学 籍(或入学资格),服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1、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2、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 民族 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定。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