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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2024年08月19日 17:35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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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教科书选用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 宗河)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办法》规定,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一线教师不少于1/2,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进入该委员会。

  《办法》规定,学科组先提出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再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并网上公示。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出现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等情形之一,要重新选用教科书。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作用。在教科书选用中出现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违反选用工作纪律”等情形时,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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