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06:58 |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无锡会计专业的学校? 关于会计的大专学校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会计的大专学校
关于 会计 的大专 学校 有很多,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都有,各自的优势缺点也各不相同,大家在选择学校时,可根据自己更侧重的条件,来给各个学校排个名,然后再来选择。
下面小编来推荐一所开设有会计专业的大专学校:
江苏
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江苏省教育厅,是一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业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的高职院校。学院创建于1952年,2002年经省*批准、教育部备案,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合并改建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60多年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累计为江苏省乃至全国输送了7万余名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赢得了“江苏商界黄埔军校”的美誉。
截至2014年9月,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贸易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老年产业管理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 艺术设计 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体育系、思政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12个教学机构;开设13个专业群共53个专业。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助学政策
目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已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到校后凭贫困证明申请办理*贴息的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设置奖助学金总额1000多万元,如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多项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奖项,奖励优秀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另每学期学院设立校内6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使一些学有余力但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目前学院本部都是四人一间的现代化的大学生公寓。公寓里面配备了独立的卫生间,带有独立的淋浴喷头,有网络接口,*、洗衣房,也有管道热水的供应。
食堂虽然只有两个,一食堂和二食堂,但炒饭、炒面、煮面、砂锅、铁板、麻辣烫都还挺好吃的,又实惠。
小编总结
每个学校都有每个学校的特色,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同时也要自己努力学习,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以后就业打下基础。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开设了18个专科招生专业,5个专业群,26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类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位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秉承“至诚守正”的校训,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干担当”为行动指引,以“五向五解”为工作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3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江苏财经人才摇篮”。
学校不断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立足财会行业特色和港口经济区域特色,围绕五大专业群,在强化骨干专业、优势专业建设的同时,注重专业群的协调发展,体现财会行业特色以及港口区域经济特色。2022开设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金融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应用韩语等多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报考。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要求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均为1:1投档。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或者按各省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一)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当投档分相同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若仍相同,则依照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约占学生总人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3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校内同时设有各类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服兵役补助等助学政策,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
(六)助学贷款:考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额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 ,85471566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1964
学校网址:
招办邮箱:jsckzsb@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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