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23:31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硬件设施环境怎么样,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高考的临近,相信大家已经开始了解自己报读学校的相关信息了,其中宿舍条件和学校食堂相信大家都比较关心的,毕竟良好的宿舍环境和食堂环境可以让我们愉快的度过四年大学生活。今天学姐给大家整理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相关硬件配套,可以参考一下。
硬件设备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药学院(中药学院)实训条件先进,设施设备完善。校内药学实训中心占地16000余平米,教学设备资产累计达3200余万元。先后获得国家卫生部引入的“世界卫生组织”和“香港华夏基金”专项资助,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药学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实训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生物制药技术实训基地。
食堂介绍和住宿条件介绍:
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1000-1200/年。寝室一般为六人间或四人间,寝室配备钢架床、书桌、椅子、电扇、热水器等基本设备。食堂菜品丰富,满足广大学生的就餐。
女生公寓有两种,一种有独立洗手间的,一种没有,八个人一间宿舍,有阳台,半封闭似的。 宿舍有空调,也可以上网,不过自带笔记本。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属于一所中等档次的医药类高职专科院校。根据排名数据来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在校友会2022年中国高职院校排名皿类中全国第41名;在2022山东省高职院校排名第16名;由此可见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的办学实力为中等档次。
【王牌专业】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共开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检验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技术系、健康管理系、中医药系;并设有20个专业、3个专业方向和1个专本贯通培养专业。
其中学院还有3个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1个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专业示范点、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而具体如下所示: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
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专业示范点:临床医学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
省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助产专业。
学校简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由山东省人民*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该校前身是195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平原省卫生学校。1958年,更名为菏泽地区医学专科学校,后又历经山东省菏泽地区卫生学校,山东省河泽地区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河泽地区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百至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学院位于中国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占地面积共1300多亩,固定资产达1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6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0余万册,办学规模宏伟、基础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齐全,设有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等17个校内实践基地实训基地。此外,还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所医养结合型康复养老基地,校外各类实践教学基地190余家。
2022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 考试 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志愿 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222 ,在陕招生代码: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主管部门: 陕西 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 体育 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4个专业。形成了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3大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普通高校“ 双一流 ”建设单位。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基地)240余个,同时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体生命科学馆和医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8000余台/套,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训。自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两所校企合作的非隶属附属医院,百余所教学医院和校外 实习 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 就业 、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了从课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 毕业生 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 招聘 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历届毕业生 就业率 一直保持在90%以上。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医药 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三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拟面向陕西、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四川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安徽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3+2国家卓越医生培养项目)、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具体的招生专业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 高考 加分优惠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的进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志愿均已满额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数出现不均衡时,在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取得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入校后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不符合报考专业 学习 要求的考生,录取时可对专业给予调剂或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学年。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学年,特困3800元/学年。
4、校内奖学金:一等3000 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500元/学年。
5、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12000元/学年。
6、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12000元的助学贷款。
7、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报到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对患有精神类疾病、较为严重的心脑血管类疾病、癫痫、色盲、色弱、较为严重的肝肾疾病等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工作的疾病,学校将按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作为我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29-81483333、81484908、81483120
传真:029-81483216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学校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
邮编:71030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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