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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看2007年清华硕士招生简章啊!?
清华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120280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学门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法律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07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1月7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10~14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登陆网址为:
(教育网)
(公众网)。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报名费、照相。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7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
2.我校研究生
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清华学堂1106房间。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62773824,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八、 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退。
3. 2007年全校共招收单考生10名,不具体分配到各院系,视报考情况确定。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4.2007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法学院、美术学院、软件学院以及经管学院MBA、微纳电子系(080930)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7.为进一步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筹及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健全促进研究生创新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7年起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学校将从多方面增加资金的投入,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资助范围和力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学校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提供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和科研助理岗位(以下简称“三助”岗位),通过承担“三助”工作使研究生在教学、管理与科研方面得到培养与锻炼,并获得岗位津贴与免交培养费的资助。此外,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学校提供“三助”岗位的覆盖面不低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总数的90%,未取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交纳培养费。
8.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06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人,2007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1.需要购*专业课参考书的考生,请与我校“教学参考书服务部”联系,*:62771967,地址位于我校学生十食堂二楼。
12.有关专业课参考书目、参考材料、往年试题等事项请直接与各院系研究生业务办公室联系。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参考书目范围。
13.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
14.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
院系名称
联系*
院系名称
联系*
院系名称
联系*
建筑学院
62782359
微纳电子系
62788906
公管学院
62788134
土木系
62783093
计算机系
62783054
人文学院
62782848
水电系
62783511
工物系
62782677
法学院
62781334
环境系
62783196
航天学院
62783051
传播学院
62781114
机械系
62784558
化工系
62788646
美术学院
62798170
精仪系
62785712
材料系
62783564
核研院
62771089
热能系
62782993
数学系
62782620
医学院
62782493
汽车系
62783482
物理系
62783517
软件学院
62771436
工业工程
62794038
化学系
62781685
深圳研究生院
0755-26036120,26036020
电机系
62783016
生物系
62785829
电子系
62784883
经管学院
MBA招生
62795329
62785535
自动化系
62784871
报考清华大学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扩展资料:
其它说明
1、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2、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3、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如遇国家计划调整或推免生计划调整,统考招生计划后续可能会发生计划调整。
4、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5、2019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6、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8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9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10、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1、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安排,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清华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清华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博士生;本校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生已按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完成开题、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荐免试条件可申请直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6.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具体要求详见: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招生简章;
7.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详见:《清华大学思政课骨干提升计划教育博士项目(2020年)招生简章》、《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2020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申请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9.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10.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11.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12. 申请人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或取消学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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