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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社会学系的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16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任选一门
③ 社会工作原理
④ 社会工作实务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我校将对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报名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本科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对社会工作的理解、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三、学习方式
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年,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
四、培养
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夯实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知识。第一学年上半年,学习社会工作基础课程,夯实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第一学年下半年和第二学期上半年,学习专业课程,学生选定社会工作方向,进行专业课学习。
2、强化对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了解。安排或者聘请本系骨干教师、外聘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3、加强社会实践的环节,抓紧实习。要求学生在学期间累计完成800小时的专业实习。实习从第二学期开始(同步实习),第三、四学期为集中实习。实习至少需在三个领域进行。
4、实行导师组制度,并吸收实务部门专家参加导师组,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五、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
学费总额为2.7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1.35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七、住宿
住宿及费用自理。社会学系将协助联系校外住宿。
八、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医疗自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九、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
招生办公室: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招法学硕士了吗
招。
为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2021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计划:1.全日制法律硕士248名,其中包括:法律硕士(非法学)168名(含拟接收推免生80名左右);法律硕士(法学)80名(含拟接收推免生约50名左右);
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45名,均以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形式招生。
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公示的接收推免生人数为准。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23年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23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官网发布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报考条件、招生名额与培养方式等。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如硕士、博士学位在读人员: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硕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6.如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生名额与培养方式
1.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MBA40人,招收非全日制MBA400人。学制两年。
2.按学习方式和招生项目分为全日制(英文授课)和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三、招生方式与报名
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23年MBA招生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础上全面采用提前面试形式,具体请按照《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23年招生时间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23年申请时间与面试时间表》完成所有报考步骤,详见光华管理学院MBA项目网站。
网址:/mba/index.htm
2.面试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
3.申请人在申请提前面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申请、考试与录取
1.报考录取流程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获得提前面试资格→参加提前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并获得“预录取”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初录取”→政治审查合格→录取。
若当年报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项目,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但成绩未达到国家A类线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将保留原项目“预录取”资格至第二年,其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2)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获得提前面试资格→参加提前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并获得“有条件预录取”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有未被“初录取”→按照联考成绩择优递补给予“初录取”资格→政治审查合格→录取。
若当年报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项目,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但未被“初录取”,第二年可获得原项目直接面试的资格,其后仍需参加提前面试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2.提前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在线递交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委评审申请材料,择优给予部分申请人提前面试资格。获得提前面试资格的申请人,将参加光华管理学院组织的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面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面试后获得“预录取”资格和“有条件预录取”资格的申请人还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提前面试当天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请见光华管理学院网站的有关通知。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英语二
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
2023年学费:
全日制MBA项目(英文授课):18.8万元(分两年平均缴纳);
非全日制MBA项目:39.8万元(分两年平均缴纳);
非全日制MBA项目(北大—康奈尔MBA/MMH双学位项目):本项目学费由北京大学学费和康奈尔大学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分别向双方院校分两年缴纳。其中,北京大学学费为31.9万人民币,学生以人民币形式直接向北京大学缴纳。康奈尔大学学费为$4.5万美元(学费由康奈尔大学董事会最终确定),学生以美元形式直接向康奈尔大学缴纳。
有意参加双学位项目的考生请见光华管理学院网站提供的双学位项目学费标准。
七、奖学金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将向面试优秀的考生提供新生奖学金,向学业及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生提供各类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及金额请见光华管理学院MBA网站招生信息详情。
面向社会公益领域优秀考生提供丰厚的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公益方向。
八、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3.除上述第2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
十一、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我校将暂扣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6.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与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及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合作,共同建立MBA考生诚信问题通报机制。在MBA招生过程中,合作院校中的任何一所如果发现考生存在有失诚信行为,将在认真查证并确认后,把具体情况通报给其他合作院校。通报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有失诚信的具体情节、本校查证的方法和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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