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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国标代码:13246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
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联系及咨询*:0716-8068678
第八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
)或校园网(
)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监督举报*: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艺术类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艺术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
第八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2020年6月
长江大学有艺术校考吗
有。
专业考试成绩的承认和录取原则
学校不组织专科学校参加考试在整个国家,承认省联合检查结果,省联合检查结果通过考生,如果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资格线能够报考我们学校。录取原则:
1,音乐、舞蹈专业由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由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合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由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合考试成绩占总分的20%的比例,按总分高低录取。
4,艺术类学生身高符合录取条件。
长江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位于美丽的中法生态城。学院坚持走国际化道路,充分发挥“中法生态城”的优势,促进中法高校在艺术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引进国内一流学者为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思想创新、学术精湛、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学队伍。
学院以提高艺术与传媒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搭建与国际接轨的实训、实验与实践平台。学院设有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两个本科专业。
长江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1年我校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200名(含推免生、学术型、专业学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规模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按一志愿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一律享受公费生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以上或者已修完本科主干课程5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② 同等学力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
教育网网址:
)填写报名信息,获取报名号, 网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将无法参加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生、网络教育学生应携带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校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照相、缴费、确认信息),未参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异地考生也可在当地报考点报名。
* 我校是湖北省指定的报考点之一,欢迎考生前来我校现场报名。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欢迎有权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院校向我校推荐免试生。请推免生在本校获得资格后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正式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包括跨教育学和医学门类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其它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仍为4门,其中思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数学(农)、化学(农)、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试题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试题实行联合命题;农业知识综合一、农业知识综合二、农业知识综合三、农业知识综合四由招生单位自命题,命题范围由农业推广硕士指导委员会指定。其他业务课试题由我校命题。(其中初试科目中的外语听力测试放在复试中进行) 。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
五、资格审查:
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统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成绩单、获奖情况等材料。
六、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七、考试地点:
长江大学东校区。
八、其他:
1、学科名称前带有“”号的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导师姓名后带“▲”的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导师姓名后带“﹡”的为*导师;导师姓名后带“☆”的为副导师。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网址:
联系*:(0716)8060564
联系部门: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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