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7日 20:41 |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提前招生专业有哪些?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年苏州百年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江苏 省高等学 校招 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 工作 的通知》(苏教考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苏州百年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
1、已报名参加江苏省2022年普通 高考 ;
2、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3、报考广告设计与*、数字媒体 艺术 设计专业,还须取得江苏省2022年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
二、招生计划
最终总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三、考核方式
1、普通类专业:以合格性考试为依据,满分100分。折算方式为1门合格折算为10分,1门不合格折算为5分。
2、艺术类专业:以合格性考试+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为依据,满分200分。折算方式为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方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折算方式为百分制。
3、我校不另行组织校测。
四、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 就业 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总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规则
1、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满足专业”原则。
2、普通类专业同分数考生,按合格性考试外语、语文、数学、历史、物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地理、生物、化学的科目顺序和折算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同分数考生,按美术(省统考)及合格性考试外语、语文、数学、历史、物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地理、生物、化学的科目顺序和折算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4、按统一时间要求,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招生官网上提供录取查询服务,按照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 书 。
5、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六、日程安排
七、 收费标准
1、 学费 :依据苏发改收费函【2019】305号文件执行。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商务英语专业 22000元/年外,其他专业 26000元/年。
2、住宿费:1800元/年。
八、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3、综合奖学金800-1500元/年
4、单项奖学金200元/项
5、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6、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
7、勤工助学12-18元/小时
九、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专业身体要求且无明显纹身。体检不合格,则录取无效。
十、相关事项
1、为保证我校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每一个环节,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申诉渠道:0512-62955778
4、监督*:0512-62955797
十一、咨询方式
1、学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仁爱路1号
2、咨询热线:0512-62955666、62955777
3、咨询QQ:2220013962
4、学校官网:
5、招生官网:
6、官方微信:苏州百年职业学院招生处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53年,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4,学校在各招生省份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 2001年6月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26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我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结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非艺术类录取时,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安排专业。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等十余种奖学金,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自设的资助项目包括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路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招生咨询*:4001151152、025-86115806、86115809;
电子信箱:zsjyc@
招生监督*:025-8611588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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