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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三峡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更新:2024年01月26日 06:44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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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三峡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古筝研究生报考条件

你呢,古筝专业考研最主要的是指法:托、连托、劈、勾、剔、挑、抹、打。 托——演奏时大指向外拨弦,即向低音的方向拨弦。拨弦角度以向斜下方用力为宜。且忌大指的第一关节和第二关节弯曲向斜上方用力“扣”弦。托的动作,是通过肩臂手及假指甲自然巧妙而协调一致的运动。弹奏的手指小关节不弯曲,以大指的根部为基点,自然用力。向斜下方拨弦。 连托——连续托指称为连托,可以用指不离弦连续托指的方法,也可用跳弹(每弹完一音手指起来再弹)的方法,前者声音连贯,后者声音结实且有助于指力的训练。托是筝演奏法中的基本指法,它用于单音或音阶旋律下行的演奏,在“重勾劈托”以及下行“历音”等指法中也要用到托的拨弦方法。 劈——演奏时大指向里拨弦,指的是向高音的方向拨弦。劈的动作仍以大指连接手掌根部的关节为基点,略偏斜上方角度拨弦。劈是托的反向指法。它常与托交替使用或连续交替使用。在旋律中,音值较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度音依次出现时,经常采用劈托的交替指法。一般是先托后劈。它还运用在顺弦序连续上行音的拨奏中也常配合中指食指的演奏。“重勾劈托”或“母指摇”中均包含着劈的指法。 勾——演奏时中指向里拨弦。中指向里拨弦的动作,以中指指根第三关节为动点,带动全指向里略成斜下方的运动。应注意第一第二关节不弯曲,呈自然放松状态,同时在放松中蕴藏着一定的力量。就是以放松为基础,并保持一定的力进行弹奏。勾的触弦角度,应始终立足于弹弦,而不是象勾子一样勾弦。只有用斜下方的弹弦,才能取得良好的音芭和音质。勾常用于与大指的相互配合拨弦,也常用于与大指和食指的相互配合拨弦;有时也用于音音或上行音阶旋律进行的。在一些综合指法如“撮”、“重撮”、“重勾劈托”以及“三勾轮抹”中都包含有勾的拨弦指法。勾在筝曲中象托一样,广泛地加以使用,它是筝曲中仅次于托的一种常用指法。 剔——演奏时中指向外拨弦。剔不单独使用,剔常用在与大指相配合的综合指法“反撮”、“剔撮”、“反重撮”中,也用于右手“扫弦”、“剔挑”等综合指法中。 抹——演奏时食指向里拨弦。抹常用于配合大指或大中二指的演奏,也用单音或上行音阶的拨弦。“食指摇”和“三勾轮抹”指法中都包含有抹的指法。抹单独使用时,常用大关节向斜下方拨弦。它与其它手指配合拨弦时,由于速度和手形的限制,则采用小关节(第二、三关节)弯曲略斜上方拨弦。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音色的统一和触弦的灵活。 挑——演奏时食指向外拨弦。食指向外拨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大指依附在食指第一关节上,借助大指的辅助力量,以腕带指进行拨弦;另一种是食指依靠助力量,以腕带指进行拨弦;另一种是食指依靠自已第一、第二关节的拨动,以臂带指进行拨弦。这两种方法都要求中、名、小三指呈自然放松而略有收缩的状态。挑常用于单个音的演奏或下行音阶旋律的演奏;也常用于与大指配合或与大中二指相互配合的演奏。在些综合指法中如“历音”、“反小撮”及“反重撮”中都包含有挑的拨弦指法。 打——演奏时无名指向里拨弦。打常用于琶音或分解*的演奏。由于无名指一般不戴假甲,将个别音用无名指的打来拨奏,以取得柔和的色对比和绵缓的音响效果。另外,在一些*的演奏中也包含着无名指向里拨弦的“打”的指法。还有一种改进的指法,即用带指甲的无名指代替中指拨弦的方法,中指从演奏八度底半的位置上挪出来,用在大指与无名指所演奏的八度内其他音的拨奏上。这种改进的指法,使得八度内不仅有食指的抹、还增加了中指的勾剔。打用于琶音的指法顺序是:由低到高用“打勾抹托”,由高到低用“托抹勾打南京艺术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A类:学术型研究生和B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A类:学术型研究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研究人才,即以往的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2013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研究生180名。其中,研究院10名,文化产业学院10名,人文学院10名,音乐学院25名,流行音乐学院8名,舞蹈学院7名,影视学院20名,传媒学院30名,美术学院20名,设计学院30名,工业设计学院10名。

B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毕业时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110名。其中,音乐学院20名,影视学院4名,美术学院30名,设计学院30名,工业设计学院10名,传媒学院16名。

以上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视招生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或教育网址: ),浏览报考须知,阅读网上公告,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考A类:学术型研究生在网报时,报考“声乐表演艺术”、“民族管弦乐表演艺术”、“西洋管弦乐表演艺术”、“乐器修造技法研究”等研究方向的,必须在“备注”栏内填清具体小方向(如民族唱法、古筝、小提琴等、钢琴调律);报考B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网报时,报考“声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中国画(山水、人物、花鸟)”等研究方向的,也必须在“备注”栏内填清具体小方向(如民族唱法、古筝、小提琴、山水画等)。

2、现场确认:2012年11月10日-14日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河海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进行专业报名。外地报名无效。请考生报名前关注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通知。

三、报名材料1、现场报名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3)同等学力报考者,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2、现场专业报名时,同等学力报考者均须提交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材料:(1)报考理论性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一篇;(2)报考音乐类演唱、演奏等各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或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的有关证明;(3)报考舞蹈编导、影视表演、广播电视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

(4)报考美术类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发表的作品或省级以上参展作品原件及有关证明;(5)报考设计类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设计作品或被企业采用的有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环境设计等设计原件及有关证明。

上述报考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凡报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

3、以下针对部分考生:(1)报考作曲、和声、复调、配器研究方向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交本人创作的不同形式的作品二至三首,并附录音带;(2)报考计算机作曲技术、录音艺术、数字音频应用艺术研究方向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交本人创作的作品(CD磁盘)二至三首,并附录音带;(3)报考音乐传播方向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交论文或影像作品一份。

4、报名费、专业考试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纸质《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尤其是“招生单位说明”部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报考A类:学术型研究生详见《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B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201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七、考试《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1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第①~④门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初试科目,第⑤门课(专业课)为复试科目,初试、复试成绩均记入总分。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满分值各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日期从2013年1月5日起。所有科目的考试(初试、复试、面试)均在河海大学及我校连续进行。因受考试方式所限,故外省市不设报名点和考点。考试具体安排届时见《准考证》和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南艺考场安排表》,考试时间、地点以《南艺考场安排表》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通知。

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国家和我校分数线要求者,须参加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听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同等学力报考者和非艺术学校(或系科)毕业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①艺术美学;②文学。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书目为:《美学原理》(新排本),杨辛、甘霖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美学概论》,王朝闻主编,人民出版社;《中外文学教程》,季伏昆主编,辽宁美术出版社。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满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八、学制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九、录取基本原则我校将在初试、复试成绩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与国家计划生录取标准相同。新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籍。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三峡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三峡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 湖北 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 一流学科 建设学科”。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 就业 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学校 毕业生 就业区域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 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非 高考 改革省份,分别按 理工 、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经沟通还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其中,音乐学招收的种类:声乐、钢琴、 民族 器乐(吹奏类—笙、笛子、唢呐;弹拨类—琵琶、中阮、柳琴、古筝;拉弦类—二胡、板胡、高胡;击奏类—扬琴)、合唱指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2厘米。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 考试 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法语、日语,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70%。

我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该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湖北普通类考生中继续实施“志满意得”关爱计划:考生在投档到我校时,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材料类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 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进校后,为有效促进学生 成长 成才,对于学业优秀、有重新选择专业 学习 意愿的学生,学校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提供2次转专业的机会。对品学兼优的 毕业 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 学费 、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0717-6392282、6392665       传真:0717-6392665

网址:        纪检监察部门*:0717-6393833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目前三峡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考书目、报考条件与要求等已经公布,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及时找到相关内容,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三峡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各位考生可以ctrl+D收藏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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