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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有同等学力或者自考上岸的吗?

更新:2024年01月25日 17:31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吉林农业大学有同等学力或者自考上岸的吗?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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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有同等学力或者自考上岸的吗?

吉林农业大学有同等学力或者自考上岸的吗?


2023吉林农业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吉林农业大学是长春市一所很强的吉林省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吉林农业大学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
吉林农业大学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
【报名资料】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
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
吉林农业大学自考专升本难不难?
吉林农业大学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
吉林农业大学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吉林省指定/长春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
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
吉林农业大学自考专升本的优势:
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
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
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
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
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
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
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
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
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
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
吉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
另外,2023年吉林农业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长春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长春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吉林农业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2022年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吉林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吉林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农大社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 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Ⅰ、Ⅱ、Ⅲ)、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动物生产类、中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社会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计算机 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园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草业科学、生物信息学、林学、智慧农业、农药化肥、农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学、 体育 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传播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 证书 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本科 毕业生 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 书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副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 志愿 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均予以退档。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7.对国家、地方专项,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8.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9.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 填报志愿 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0. 艺术 类专业。

(1)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2)学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12.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 高考 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3.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0431-8453298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2008年吉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吉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备案后实施,作为学校开展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部标代码为10193,校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第四条 吉林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重点大学。招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职专科生和成人招生。

第五条 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生毕业时颁发的证书的学校名称 为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设有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学校2008年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计划招生4070人,其中普通本科4010人,高职专科60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机构,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为准。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状况,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省际间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1、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录取。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但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2、专业安排原则:对学校志愿相同的考生,制定5分的专业志愿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统一安排录取专业。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考生的政策照顾加分。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4、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文件规定,我校2008年江苏省普通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理兼招类专业的选测科目历史、物理均可。

(2)划线及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本科需符合选测2B、必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arttags" />
4C、技术科目合格的基本填报志愿条件,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及照顾分。
(3)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有关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吉林省:吉林省专业课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课成绩进线考生中按计划数的150%投档,安排专业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条有关原则录取。

2、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并成绩合格,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课成绩进线考生中按计划数的150%投档,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按“学校志愿清”、“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以上(含一级)的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经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批准,由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我校2008年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跆拳道、定向越野。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录取原则: 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只招收全国统考外语科目是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其中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具体如下:

收取38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社会学、家政学、应用心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中药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特种经济动物科学方向)、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方向)、应用化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方向)、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方向)、交通运输、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畜禽生产教育。

收取385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中药资源与开发、植物科学与技术。

收取40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收取418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收取44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制药工程。

收取46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收取50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英语。

收取65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传播学。

收取68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艺术设计学(空间环境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学(民间工艺美术方向)、广告学。

收取5000元/生•年的高职专科专业有:园林技术、食药用菌。

2 、宿费: 学生宿舍4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00元/年•生,6人间收费标准为780.00元/年•生,8人间收费分为400.00元/年•生和560.00元/年•生两个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纯农专业奖学金、非农专业奖学金、单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助残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大北农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各种渠道,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农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有问题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及中介组织代为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邮编:130118

招生咨询*:0431-84532980,84533451(传真)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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