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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生。文化课要多少分才能上

更新:2024年01月25日 07:59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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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生。文化课要多少分才能上

西北师范大学地址

一、西北师范大学地址

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如果需要了解最新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信息、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历年考题、优秀试卷、分数线、录取查询请点击:西北师范大学艺考专题网站:

二、陕西师范大学2021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1、师范生报考条件:

一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

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的有关规定。

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要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分别为部范生为乙方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在招生录取前将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三份)按招生计划数120%比例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相关大学。之后,大学再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由监护人签字)、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报到入学。

三、商洛学院师范生2021招生简章?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切实做到“阳光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洛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4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2018年被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会员单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商洛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1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1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省招办(或省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学生请假原因的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助学金”“商洛邮政鸿雁爱心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森弗爱心奖学金”“森弗爱心助学金”“长青树爱心助学金”“贵州茅台树人爱心助学金”“广东校友会‘正德笃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为主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陕西省美术联考/编辑部

-

四、商洛学院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其中,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医学类4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精准资助6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生·年;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新生单科奖学金1000元;单项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等奖500元。

扩展资料

商洛学院新生入学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学生请假原因的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4、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Q吧)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736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重点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Q吧) 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崇尚学术,追求卓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西北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均有要求,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的选拔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各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根据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根据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专业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在专业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除英语(Q吧)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了体育教育、舞蹈学专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男女生比例以外,学校其它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我校政法学院、教育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均实施“2+2”培养模式,即在前两年不分专业,从第三年起可在学院的本科专业中选择专业,学院为不同专业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最后从自己选择的专业毕业。政法学院可在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法学、社会工作、管理科学、哲学5个本科专业中选择;教育学院可在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4个本科专业中选择;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含2个大类专业:地理科学类专业可在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3个本科专业中选择,环境科学类专业可在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本科专业中选择;旅游学院可在涉外旅游管理、旅游英语2个本科专业方向及国际文化交流1个本科专业中选择。经济管理学院实施“1.5+2.5”培养模式,即在前一年半不分专业,一年半后可在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8个本科专业内选择,最后从自己选择的专业毕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师范类专业:文科:2500元/人.学年,理科:3000元/人.学年,艺术:4500元/人.学年,体育:3000元/人.学年;非师范类专业:文科 :3800元/人.学年,理科:4000元/人.学年,艺术:6800元/人.学年,体育:4000元/人.学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文理科学生,或体育艺术类专业课特别优秀的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颁发高考成绩优异奖。

第三十一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甘肃省以外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的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11项,助学金20余项,每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超过40%。同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及国家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79元;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33元。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网址: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 /zsb ;E-mail:jiaozb@nwnu.edu.cn;*: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生。文化课要多少分才能上

文化课要350分以上才能上。2012年,学校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之一。2014年,学校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8年11月,教育部公示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西北师范大学入选。

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1958年由教育部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甘肃省人民*和教育部共建的重点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由北京师范大学对口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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